法治北京

讓信息多跑路,讓檢察官少跑腿
北京“線上檢察工作”助力職能發揮
發佈時間:2017-11-27 16:26:36【我要糾錯】【字體:大 默認 小】【打印】【關閉】????法制網記者黃潔

????魏某是一起申訴案件的關鍵證人,可這起案件已過去18年,茫茫人海中該如何找尋這個人?承辦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審判監督部檢察官紀丙學決定向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求助”。讓他沒想到的是,短短數日,魏某的身份證號碼、目前居住地、聯系方式等信息全部呈現在瞭他面前。

????如此這般的“不可思議”在北京檢察機關已非個案。記者瞭解到,依托長期辦案實踐中匯聚的包括人口身份類信息、組織機構類信息、財產類信息、行蹤軌跡類信息等社會大數據信息,北京市檢察院研發瞭辦案信息查詢系統,並將其服務面從過去主要服務偵查工作轉變為全面服務司法辦案、檢察監督工作。自此,“線上檢察”成為北京檢察系統各項業務工作提質增效強勁“引擎”。

????2017年6月,北京市檢察機關收到監督線索稱,有7件執行案件被法院台中市抽化糞池作出瞭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但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未查到相關被執行人信息,希望檢察機關予以監督。

????據瞭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此,此案檢察機關的調查的重點就在於這些案件是否符合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的條件,被執行人是否存在違反失信懲戒制度的情形。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夏鵬告訴記者:“為瞭查明這些信息,我們向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出行等相關信息。結果,該部門通過‘上線調查’,發現個別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作出裁定後有乘坐飛機出行的情況,個別被執行人名下有機動車。”掌握瞭這些情況,檢察機關隨即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排查糾正同類案件類似違法情形,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錄入和公開工作的監督機制等。法院也根據建議進一步完善瞭相關工作。

????據北京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負責人宋紅偉介紹,檢察機關在履行監督職能過程中,既要及時調查核實辦案中發現的各類訴訟違法線索,又要認真審查有關控告、檢舉、申訴,而調查核實工作往往千頭萬緒,需要大量的信息資源來支撐。如果僅僅依靠檢察官自己“發文書”“跑窗口”,無疑會影響辦案質效。而充分挖掘數據信息的“生產力”,則可為強化檢察監督工作提供強大的信息支撐。

????記者瞭解到,北京市檢察機關還依托互聯網,搭建瞭“檢察監督線索發現平臺”,該平臺監測的范圍為互聯網網頁、論壇、微博等公開信息,主要方式是通過關鍵詞匹配,進行在線監測和抓取與檢察監督工作相關的內容。目前,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已聯合檢察監督部門征集瞭150餘個核心詞匯,並根據監測結果,向市檢察院相關部門推送監督信息30餘條。

????今年6月,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在查辦一起環境污染公益案件時,為瞭防止該公司轉移財產,需要瞭解公司財產情況,以便向法院建議財產保全。“這個公司的財產情況比較復雜,我們多次前往有關部門瞭解情況,獲取的信息仍不全面。” 市檢四分院民事檢察部門負責人劉晨霞介紹說,“向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提交申請後,他們綜合運用瞭外部信息進行關聯分析,全面核實瞭涉案公司的開戶賬號、納稅、名下機動車輛等一系列財產情況,第二個工作日就反饋給我們。法院最終根據我們提供的財產線索做出瞭財產保全的裁定。”

????據瞭解,在辦理污染環境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往往不僅要調查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損害後果,還要瞭解侵權行為人的財產狀況,評估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可能性,而通過類似的“線上取證”,無疑可以有效幫助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和掌握重要信息,確保公益訴訟的效果。

????市檢察院信息化檢察部門檢察官劉毅還說,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檢察機關主動加強審查,依法開展補充偵查,不僅有利於提升審查質量,充分發揮在審前程序中的主導作用,而且有利於降低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次數,縮短訴訟時間及被告人審前羈押時間,而通過信息匯聚,開展線上核實,無疑可以讓審查更加高效和全面。

????據瞭解,在目前“線上檢察工作”的基礎上,北京檢察機關還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的合作,構建支持實名制信息快速公家機關水肥清運查詢協作的共享平臺和工作制度,加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升信息化條件下辦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讓信息多跑路,讓檢察官少跑腿”,為強化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全面、高效的信息支撐。

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責任編輯: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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